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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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烟草行业标准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加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速度,提高产品质量及适应消费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有关规定特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制定本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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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6 1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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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国际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的建议等。
九、承担本行业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的水平评价。
十、本会可接受本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和标准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委托办理的与行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十二、本会设委员二十人,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秘书长一人。
十三、委员由本行业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
十四、委员人选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推荐,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每届三年,委员可以连聘连任,委员应参加本会的全部工作,在会内有表决权。对不履行职责,两次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或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可解除聘任。
十五、本会设通讯成员,名额不限,凡与本专业生产使用、科研等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由本会审查批准,通讯成员有权取得本会有关技术资料。
十六、本会主任委员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代表担任。本会设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烟草标准化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本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
十七、本会设二个分技术委员会,即工业、农业分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人员组成、秘书处设置、工作程序等由本会确定,委员聘书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印章由本会颁发。本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十八、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项标准制订工作组,负责标准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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