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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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6 1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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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烟草行业标准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加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速度,提高产品质量及适应消费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有关规定特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制定本章程。
二、本会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的从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烟草行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三、根据烟草行业发展需要,提出烟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四、按照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负责制订本行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行业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五、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组织本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草案的审定工作,并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对标准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七、负责本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收集对已颁布标准的意见,评定本行业标准成果奖励项目,或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本行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八、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技术委员会(ISO/TC126)相应的技术工作。负责ISO/TC126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其中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1] [2] [3] [4] [5] 下一页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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