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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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 |
|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烟草行业标准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加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速度,提高产品质量及适应消费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有关规定特成立“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制定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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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米格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13: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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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三十一、标准草案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送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后,送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查。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发布。
第六章 经 费
三十二、本会的经费主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按工作计划每年年度划拨专款。
三十三、本会的经费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以下几方面;
1.本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2.资料费;
3.制、修订标准的补助费;
4.标准编审费:制、修订标准所需经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供补助费,标准项目试验经费,由承办单位和参加单位负担。
三十四、本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本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由本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国家技术监督和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七章 附 件
三十五、本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讨论计划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本会应每年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三十六、本会代号为TC144,分技术委员会代号为TC144/SC1、TC144/SC2。
三十七、各分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制订工作细则。
三十八、本章程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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