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卷烟等级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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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伟 文章来源:东方烟草报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4 15:2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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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卷烟划分等级是解放后才有的。1950年上海试行卷烟产品分级,初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1958年增加了戊级烟。 解放之初,福建卷烟工业技术落后,设备简陋,各卷烟厂主要生产丙、丁级卷烟。1957年,福州市场上已有甲、乙级烟,甲级烟产地市场批发价每箱(250条)在750元以上,乙级烟在500~750元,丙级烟在300~500元,300元以下者为丁级烟。1958年,福建省内开始生产甲、乙级卷烟,但产量极少。 物以稀为贵,甲、乙级卷烟作为高中档卷烟长期供不应求。在卷烟供应困难的20世纪60年代,甲级卷烟作为特供物资,销售受到严格控制。到60年代末,部分乙级烟像“飞马”、“恒大”等牌号,开始在大中城市少量敞开销售,县级城镇只有丙、丁、戊级烟敞开销售。 1963~1965年,福建市场销售卷烟中甲级烟占0.64%,乙级烟占19.8%;1966~1970年,福建销售卷烟64.75万箱,其中甲级烟占1%,乙级烟占34%;1971~1975年,福建销售的乙级烟比重上升至60%,供应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1984年福建省烟草公司成立时,全省卷烟产量为39.3万箱,其中甲级烟已达1.1万箱,乙级烟为26.9万箱,分别占总产量的2.8%和68.4%。至1992年,福建生产甲级烟24.2万箱,乙级烟51.8万箱,分别占总产量的31.8%、68%。 1985年,《卷烟》国家标准取消戊级,混合型卷烟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1994年,卷烟产品分级改为一、二、三、四、五类。目前,福建与全国各地一样,统一执行了新的卷烟分类标准。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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