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易后难实现改革目标
电监会选择在东北地区进行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主要是为了通过试点实践,为在全国建立其它区域电力市场乃至全国统一的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总结、积累经验,同时,也与东北电网形成的历史和现有特点有关:一是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跨省主网架;二是东北三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比较接近,有利于新电价机制的形成;三是1999年开始的东北三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也为建设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四是东三省电源结构、负荷特性、调峰能力等存在着互补性,具有优化调度的潜力;五是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环境相对宽松,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
对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目标确定,《意见》在充分考虑我国电力改革方向以及东北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划分为“初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性目标。即: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标志的初期目标;以输配分开、开展发电公司与独立配电公司和大用户双边交易为标志的中期目标;以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
全面竞争为标志的远期目标。
改革能否成功关键看电价
考虑到东北区域全口径电力装机以及近年来发电量和用电量情况,竞争性电量比例过大脱离实际,太小又会失去竞争的意义。为此,起草小组按照目前东北三省间的实际交换电量大体为20%的比例出发,在《意见》中明确竞争性电量分为合同电量和日前电量、实时电量。初期,竞争性电量占区域电力市场实际交易电量的20%左右,由日前和实时竞价方式确定,在技术支持系统不具备条件之前,可先以月竞价方式确定。非竞争性电量原则上按同类型机组、同等利用小时数并参照东北电网近年来平均利用小时数合理核定,执行政府批准的上网电价,按合同电量方式管理。在输电能力等许可的条件下,允许进行发电权转让。中期,随着电力市场的成熟和技术支持系统的完善,开展全电量竞争,建立竞争性的合同市场。竞争性电量由远期合同市场(包括发电公司与大用户、独立配电公司的双边交易)和现货市场竞争确定。远期,随着电力市场的完善,实现全电量竞争,建立电力期货、期权等电力金融市场。
电价问题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也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不可逾越的实际问题。电价问题解决不好,电力市场也将无法运行。那么,随着东北地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启动,电价改革将如何进行呢?《意见》明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将按三步走的思路进行改革:初期,电力市场将采取单一过渡电价、有限电量竞争模式;中期,国家出台两部制电价政策后,采取两部制电价、全电量竞争模式;远期,实行单一制电价、全电量竞争模式。为避免现货市场价格非正常涨跌,对发电侧上网报价,实行最高和最低限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的改革,《意见》采用了国务院刚刚原则通过《电价改革方案》(草案)的表述:输配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合理赢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政府确定。销售电价的改革方向,是在允许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基础上,由市场决定。初期由政府确定。在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形成联动机制之前,上网机组竞价产生的差价部分资金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用以规避电力市场价格波动等带来的风险。
电力改革也要转变观念
据了解,在《意见》的形成过程中,有企业认为:东北电网是我国最早形成的跨省统一电网,长期实行“四统一”管理模式。1998年电力部撤销,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国电东北公司设置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东北三省电力公司设置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子公司,调度方式也随之改变。而这次改革,调度和结算方式好像又回到以前的模式,整个改革似乎是一种计划经济体制的“倒退”。其实,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主要标志的电力体制改革,是建立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基础上的。改革后的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的,这与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区域电力管理模式有着本质区别。
为此,有关专家认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是个新生事物,随着在试点的推进,肯定还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和挑战,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除了需要尽快制定颁布与《意见》相配套的规则及措施外,最主要的问题仍是转变观念,统一认识。 (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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