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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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16:1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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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15时05分,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泽民主席签署了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将于11月1日生效。该法的通过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它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中介服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之中。《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必将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增强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产生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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