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钢钒等三公司债权人可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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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向攀渝钛业、*ST长钢提出要求的债权,仍将由两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在攀渝钛业、*ST长钢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将由合并后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而攀钢钢钒债权人逾期则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攀钢钢钒的债权将由攀钢钢钒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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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章来源:转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18:5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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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钢钒吸收合并*ST长钢及攀渝钛业事宜已获三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三公司债权人可在三十日内申报债权。 攀渝钛业(000515)、*ST长钢(000569)、攀钢钢钒(000629)7月3日发布公告称,攀钢钢钒拟采取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认购其相关资产,及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攀渝钛业、*ST长钢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获得三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公司表示,债权人可以自7月3日起分别向攀渝钛业、*ST长钢、攀钢钢钒申报债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攀渝钛业、*ST长钢、攀钢钢钒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向攀渝钛业、*ST长钢提出要求的债权,仍将由两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在攀渝钛业、*ST长钢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将由合并后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而攀钢钢钒债权人逾期则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攀钢钢钒的债权将由攀钢钢钒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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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吴敬之 责任编辑:zy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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