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将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上限下调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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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军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5 1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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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从“中低收入”到“低收入” 1998年首次露面时,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问题,规定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住房未到规定标准的北京市城镇居民才符合购买条件。
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向记者介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从1998年开始,当时正在实行房改,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在当时主要是与房改对接,这个阶段供应对象的面是比较宽的,1998年定的收入界定线是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现在看来,这个界定线不是中低收入而是城市的中等或者中等偏上收入,这个政策到现在应该进一步调整。”之后,1月23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2007年建设部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低收入家庭”。
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拟调整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基础资料和有效手段,对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申报的收入和住房情况无法准确甄别,使审核流于形式。截至去年5月底,共审核通过了25.5万户家庭,尚有10.5万户家庭持表待购,而且这个数字还以每天400户的数量不断增加。
而根据调查,目前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已经由首次推出经济适用房(加上当年自建房、合作建房以及保障性住房竣工量)时占同期住房竣工量的49%逐年下降到目前只占同期住房供应量的10.7%,经济适用住房供需不匹配。在这个背景下,北京市拟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收入上限下调为4万元,家庭住房标准也相应地下调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而目前已经通过审核的持表待购经济适用住房人群家庭年收入在4万到6万元的将被分流出来作为中等收入家庭改买限价商品房。
今年经济适用房供应4类人群
据介绍,未来北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对应四种人群。 首先是定向供应拆迁户。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强调,这是为了保证重点工程拆迁,包括城中村整治、解危排险的居民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安居,并缓解当前住房市场房价上涨之后搬迁居民的压力。由于规模所限,供给面主要还是满足了市区的重点工程和主要的排险便民工程,还不能覆盖所有的拆迁居民。
今年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除了配比一定比例的住房用来作为廉租房解决最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还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住房租赁给“夹心层”,即通过明补或者暗补的方式租给比最低收入家庭好点、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据了解,首批可以租住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可能将从已经通过经济适用房审核,而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的群体中筛选出。
不过,隋振江也明确,已经拿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的市民不用担心自己不是拆迁户而买不到经济适用住房,因为除了针对上述三种人群外,经济适用住房还要销售一部分。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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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杨爱华 责任编辑:zy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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