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之争 包头亿元骗贷案背后的监管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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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的公告在数字上有水分",3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分行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如此回应外界对该行信用问题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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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12: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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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况。 “复杂因素太多。”银监分局的一位职员则透露,去年办理该案遭遇了不少阻力,本来银监分局想一个月就办完,结果却弄了一年。 一个相关事实是,案件的查处对包头农行系统一批官员产生巨大冲击。 按公告所述,银监会“责成有关单位对43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3人、5年任职资格1人,开除公职13人、留用察看1人、撤职7人、降级3人、记大过5人、记过1人、警告5人、通报批评2人、辞退4人、免职3人。” 上述人员中多少属于农行系统,多少属于信用社系统,目前尚无具体资料。但农行包头分行人事处一位负责人透露,“全行共有10多个人受到各种处理”。 在公告所述及的农行汇通支行,记者获得的一份红头文件显示,该行一位副行长在去年12月递交辞职报告。进一步的消息显示,此次银监会公告中提到的农行汇通支行和东河支行的所有主要负责人全部撤职,农行包头分行的几位副行长被撤、调,一把手也因“6·8”案后的连带责任被调走。 另据达茂旗信用联社副主任侯国忠介绍,正主任和理事长因“6·8”案双双免职,全旗共有11名信用社员工受到处理,其本人亦受到警告处分。 「手法」 高息吸纳储金、需开大额定期存单的背后 监管部门指出,这样极易露出马脚,而且这样长期的、频繁的、大额的质押贷款也极容易引起农行信贷人员的警觉,因此必须买通银行内部人员进行里应外合,因此恰是这些手段使较为简单的作案模式,最终升级为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骗贷案,从而将大量银行员工拖下了水。 在银监会公告中,提及了银行、信用社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的问题,而廓清相关操作手法,显然关乎案件的定性。 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份工作简报显示,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期间,达茂旗4名原信用社主任涉嫌挪用资金1700万元。 其具体手法是:以高息形式吸纳储金,然后采取不入账或删除电脑记录等手段私自截留,放贷后赚取利差。 一位在信用社长期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是一种简单但有效的牟利模式,平时“借鸡生蛋”,用别人的钱放贷牟利,在年末结算时再把钱还回来,一般就没事。即使发现了,也就是“违规操作”,违法也只算是“挪用公款”,较为容易打“擦边球”,因此在基层金融机构中较多存在。 事实上,信用社人员的这一牟利手法并不会与农行发生关联,农行包头市分行一位知情人则透露,达茂旗信用联社部分人员还使用了另一种更为极端的作案手法———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去办理质押贷款或者套取现金。即借用当地诸多私营企业的户头开具大额存单,单子和印章等全部真实,但信用社其实并没有这笔款入账,接着用这些“假存单”去农行办理质押贷款,随后用所获贷款再放高利贷,赚取其中利息差额后分红,最后再次通过“关系企业”来回过账,以此完成最后的一道“工序”,洗钱。 另一种方法是,信用社为“关系企业”虚开存单的次日,关系企业以各种经营业务账款的名义将存单上的“资金”,转到一些社会人员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中去,转账后的第二天再删改电脑记录进行冲账,消灭该笔资金吸入和转出的痕迹。最后,这些社会人员再从账户中提取现金开始放高利贷。 而这些“关系企业”就成了银监会公告中所说的与信用社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中华企业文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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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徐芬 责任编辑:zy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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