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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前景分析          

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前景分析

文章简介:
    国家要及时提供鼓励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支持。及时清理和适时修改现有法律中有碍于综合经营发展的规定,放松并适时修改对商业银行对外投资以及在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方面的严格限制,为推动国内金融业综合经营提供必要的法制环境。
作者:  文章来源:转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1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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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有银行改革的成绩要充分肯定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历经30年的改革与开放,沧海桑田,中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并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特别是近5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彻底摆脱了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包袱,初步实现了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制,并跃居全球银行业排名榜的前列。也正是由于中国国有银行的改革史无前例,因而整个过程充满了争论和犹豫。但是无论怎样争论,时至今日,当我们回首总结走过来的路的时候,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获得的巨大成功是世人有目共睹的。真正认识这场改革的必要性和正确性,需要放入一个大的背景中观察和评判。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初的承诺,也是五年过渡期结束后的必然。如果不能在过渡期结束前基本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经营机制财政化等问题,在外资全面进入国内市场的条件下,国有银行就会丧失竞争力,进而可能遭遇破产风险,导致中国的银行体系面对崩溃的危机。这才是中国经济和金融业在当时面临的最大风险,也是此后国家采用注资、引资、二次剥离、财务重组、股改上市等一系列手段,利用过渡期基本解决国有银行问题的主要动因和"最大的道理"所在。股改上市后国有银行所取得的成就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改革决策的正确性。作为30年金融改革和近5年股份制改造的亲历者,我们身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一线,对改革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有着更加深刻和切实的感受,因而也对于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有着更为坚定的信念。

    回顾和总结历史的目的是为了向前看,继续、更好地推进改革开放。而对于进一步改革开放来讲,中国的商业银行还任重而道远。

    中国商业银行面临三大压力

    第一,中国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正在积累,银行资产质量面临新的考验。周期性波动是经济运行不可避免的规律性表现。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体,我国已经经历了近30年的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在高速稳定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诸如发展不均衡以及环境污染和过高能耗等不可承受之矛盾,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正在积累。为此,我国产业、行业以及经济结构正在经历巨大的调整。这种调整从长远看,固然对经济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从短期看,经济调整可能给银行的经营带来新的风险,特别是以抑制通胀为目的的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以及日趋严格的环保节能革命性调整,将对银行带来拓展经营的压力并面临信贷格局的重新调整,而重大的资产结构调整会使商业银行面临资产质量恶化的可能。

    第二,中国商业银行将经历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双重夹击,利差将收窄。在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实现,目前仅有本币存贷款利率维持管制利率。为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本币存贷款利率也将在不久的未来实现市场化,直接结果就是银行存贷利差收窄。这将对那些以传统存贷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形成严重的生存威胁,利率风险也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今后面对的最主要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将得到进一步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实现更快的发展。在债券市场发展已经提速的基础上,股票、基金、期货等市场都将加快发展步伐,证券业和保险业发展滞后于银行业的局面将得到很大改善。可以预计,下一步资本市场的恢复性和快速发展已经并将进一步增加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相应的以银行为媒介的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将进一步降低。金融脱媒将从两个方面削弱银行的生存能力:一是日益活跃的直接融资将加速分流银行的存款,迫使银行在存款减少的同时提高存款利率,增大成本支出;二是直接融资将加速分流银行的贷款客户,有竞争力的优质客户更倾向于直接入市筹融资,从而减少甚至放弃其贷款,迫使银行在贷款减少的同时降低贷款利息来吸引客户,利息收入总量和水平下降。

    国际银行业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经历了金融脱媒的痛苦过程。既往的经验表明,金融脱媒化趋势将对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方式和结构提出严峻的生存挑战,使商业银行普遍面对破产风险。实行混业经营是国际商业银行摆脱金融脱媒带来的生存威胁的主要方法和路径。并且,在我国,金融脱媒化与利率市场化的趋势将交织在一起,利率市场化所导致的银行利差缩小的趋势将加剧金融脱媒的速度和幅度。

    第三,全面开放为中资银行带来极大挑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已经结束,国内金融市场开放呈全面和加速之势,外资金融机构密集抢滩,而且更加注重通过资本融合成为国内银行的战略投资者,快捷地获取金融服务网络和客户资源。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正在快速演变为不同中外资金融机构联盟体之间的竞争,竞争格局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化,对中资银行形成严峻挑战。

    关于外资银行的竞争影响问题,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按现口径,目前已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在中国全部银行资产中的占比不过2.4%,仅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上升了1个多百分点。其实,这个数据指的仅是外资在华独资银行机构占有的市场份额,而更多的外资通过对中资银行参股实现间接占有的市场份额并没有被统计在内。有数据表明,至2006年年末外资已进入我国18家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总资本中,外资入股部分已经超过了15%。资本控制资产,根据这个经济学常识,外资对中国银行业资产和市场的影响力应当远不止于2%,而至少应与其进入的资本比例相当。并且,仅以过渡期5年的数据说明外资进入的深度和竞争的强度也不全面,外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进入才刚刚开始,目前的数据不过只是冰山一角。更值得注意的是,外资在中国的金融发展战略是有侧重地推进,即力图把中国重要的金融区域、金融业务领域和高端客户掌握在其手上。这种专以发达地区和高端业务及客户为对象的进入策略是很难用数据表明其深度的。应当讲,外资竞争的来势很凶猛,并且这种势头未来五年还将继续。

    下一步改革开放中国内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主动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

    面对国内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化带来的传统存贷款市场与收益收窄的压力,面对国际国内竞争加剧的压力,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主动实施经营模式、增长方式和经营结构的战略转型,积极发展综合经营,全面调整资产结构、业务结构、负债结构、收益结构、客户结构、营销渠道结构以及员工知识与技能结构,使经营结构转变为传统存贷款业务与投资性、交易性和收费性业务并重,信贷资产与非信贷资产并重,贷款利差收入与非信贷收入并重的集约化、多元化和综合化结构,实现经营模式由以规模扩张为主向以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实现增长方式由主要依赖传统存贷款业务收益向多元化综合化收益的转变,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最终把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建设成为治理优良、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的现代金融企业。

    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营环境,化解结构性与体制性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必须创建创新型银行,通过大力推进体制、机制、管理、业务和技术创新,推动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转变和竞争力的提高。要通过创新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以并购、合资等方式拓展证券、保险等业务领域,建立中国自己的投资银行和具有完备服务功能的金融控股集团;要通过创新稳步完成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业务和管理流程改造,建立高效的营销团队和强大的产品支持体系,打造专业化、集中化的风险管理平台,完成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要发挥金融技术创新对业务和制度创新的推动与支持作用,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提高科技开发效率,增强引进消化吸收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赶超国际金融业先进科技水平。

    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挑战

    后过渡期内外资银行将在大量进入的同时成为中国国内市场的重要竞争者。为了应对外资银行在核心客户、核心业务、核心人才等核心竞争力上带来的新挑战,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体制、机制、经营模式、经营结构、业务、产品、技术、工具等全面的自主创新,迅速扭转在公司治理效率上,在跨市场跨行业综合经营和转移风险的能力上,在提供个性化、差别化客户服务上的相对弱势,提高应对后过渡期挑战的能力和竞争力。

    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化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积极推进经营转型,加快综合经营步伐,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严峻挑战和金融脱媒化风险。要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收益结构,积极发展投资和交易类业务,大力发展收费及佣金业务,提高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风险及经济周期性波动挑战的能力。要强化对宏观经济走势和金融市场变化的研究,加强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创新利率、汇率风险管理工具,构建市场风险监测、预警、计量和处置的新机制。要加快综合经营的步伐,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多渠道、多元化开展资产营销;要充分发挥分销渠道交叉销售功能,积极发展银证、银保等跨业合作产品,提高应对金融脱媒化挑战的能力。

    加速国际化经营步伐

    国内外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及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促使国有银行必须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国有银行加速国际化经营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快本土业务的国际化发展。要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和境外上市为新契机,大力推进本外币业务的一体化经营,进一步完善境内外联动发展模式,把人民币业务优势转化为推进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支撑。二是加快推进境外网络的拓展和境外机构的本土化经营。要积极创新跨国经营思路,综合运用并购、申设、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稳步构建全球化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转型、转移风险、提高收益;要充分满足我国跨境经营企业的国际金融服务需求,为跨国企业提供全球化金融服务;要推动境外机构充分融入当地市场,以境外机构人才的本土化、国际化来带动业务的本土化、全球化经营发展。

    继续推进改革开放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发展

    目前,创新能力不足是我国商业银行实现转型发展的主要障碍,严重影响了竞争力的提升。究其原因,固然有很多的内在因素,但是创新自主权不足和鼓励不足是重要的外部原因。

    为此,建议:一是给予国有银行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权,对可以放权的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实行国有银行总行审批、"一行三会"报备制。"一行三会"主要通过控制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风险率来实现对银行业经营风险的总体控制。

    二是给予国内银行业产品定价自主权,实行银行同业定价机制,监管机构控制价格的合理波动区间。包括产品和服务在内的定价,应是商业银行在平衡风险收益和成本基础上的自主行为,要允许商业银行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定价。监管机构主要利用银行同业自律机制形成银行产品与服务的定价调节机制,禁止哄抬价格或 "压价倾销"等非正常竞争行为,使得产品与服务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三是对必须经监管机构审批的业务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鉴于国际竞争压力日益加大,国内银行业务创新必须"只争朝夕"。对合乎条件的国有银行的创新项目,监管各方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要尽快制定鼓励银行业务创新的配套监管法规,及时修改现有银行监管法规中不切合目前金融市场实际和有碍银行业务和产品创新的规定。在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背景下,我们既要高度重视和审慎对待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带来的风险,更要正面吸取教训,不能因噎废食,要打破在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创新的限制,使监管法规能够充分体现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创新的精神。

    尽快推进金融业的综合经营

    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讲,积极发展综合经营,实现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的战略性转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项任务的实现还面临多种困难,其中最为主要的困难就是转型的路径选择受到很大制约。

    目前,综合经营在我国主要面对四大制约。一是法律制约。尽管中央已经明确要在"十一五"期间稳妥进行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但现有银行法律法规欠缺支持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配套规定,急需补充和修改。二是产品制约。长期的分割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基金等各行业的产品相互独立,互不兼容,跨行业跨市场的融合性金融产品极其匮乏。三是市场制约。虽经改革开放后30年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已初步形成,但是尚不够发达,特别是银行资产的二级交易市场现在基本没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本币市场和外币市场尚未完全打通,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的综合业务缺乏操作平台。四是监管不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要求分业监管间的配合要做到协调一致,而实践中"一行三会"的有关监管规定和政策经常 "撞车",商业银行跨市场、跨业经营的尝试往往由于监管各方意见的不一致而无法实现。

    为此,建议:一是国家政策层面要加大推动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力度。如果仅依靠国内金融业自身的"自然转变",综合经营和银行业经营转变的速度就会很慢,与国际银行业相比较的差距就会进一步拉大,竞争力难以提升,无法适应后过渡期国际竞争的需要。建议国家加大鼓励综合经营的政策力度,扶植和培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新体系。

    二是应抓紧建立中国自己的投资银行体系。随着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在国际市场上投融资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服务于国内企业直接投融资和理财需求的投资银行业务成为重要的金融市场和效益资源。要改变目前国外投资银行垄断国内投行业务市场的局面,以实力和管理均比较好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自己设立或兼并收购等方式,建立起中国自己的投资银行,满足国内企业国际国内直接投融资需求,增加国内银行效益,促进国内银行转型。

    三是培育"相互融合"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的各子市场间有着无法分割的联系,适度地融合和连接是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等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建议在监管比较成熟的条件下,逐步对金融机构和大企业等合格机构投资者开放资本市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各金融市场连接机制,逐步改变金融市场分割的局面,为金融业综合经营创造平台。

    四是实现金融业监管的"无缝链接"。我国是在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框架内试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这就使金融业监管各方的协调一致成为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先决条件。建议"一行三会"本着鼓励促进综合经营的宗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充分协调监管政策,防止监管规定和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发生。

    五是国家要及时提供鼓励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支持。及时清理和适时修改现有法律中有碍于综合经营发展的规定,放松并适时修改对商业银行对外投资以及在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方面的严格限制,为推动国内金融业综合经营提供必要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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