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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数据”可作法庭铁证         

“电子数据”可作法庭铁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8 15: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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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电子邮件、mp3录音,甚至word文档,今后都可以作为直接的呈堂证供了。日前,国家信息中心宣布正式启动针对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服务,这意味着电子数据只要经过鉴定认可,就直接可以作为证据。记者昨日从本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获悉,由于技术含量和认证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上海类似服务还处于酝酿阶段。

  如今,电子商务越来越普及。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合同文本,的确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然而,对于储存在电脑中的那份电子文书,往往难以认定是否曾遭到人为的破坏、篡改或删除。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一方就得花许多精力证明该证据的“可信度”。

  对此,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高科技手段能解决类似问题。经过数据修复等技术手段处理后,部分遭到破坏的电子数据依然可被还原,并且能证明事实的存在,因此可作为庭审中的直接证据。

  昨天,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周宾卿表示,以往“电子证据”之所以不被采用为庭审的直接证据,是因为容易被不留痕迹地伪造。周宾卿认为,眼下上海还不具备足够的技术水平,且在认证机制上也有所缺乏,因此短期内无法提供针对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但为了让这项服务早日实施,协会正在积极推进并酝酿与一些技术部门合作,逐步尝试为“电子证据”提供类似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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